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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出台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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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核心提示:倾倒垃圾、排放污水、围垦种菜、乱搭乱建……近年来,城区河道受到多方面侵害,“内伤”严重。虽然市民的环保意识日益提高,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不断加强,但城区河道的保护依然任重道远。为加强城区河道综合治理,整顿河道“乱象”,改善城市水环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西省河道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我市结合实际,于近期制定出台了《萍乡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新方案出台后,见效显著。连日来,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萍水河城区河段已初现“河畅、水清、岸绿”的新景象。

  七类行为明令禁止

  河道治理,千头万绪。《方案》首先明确了河道综合治理的管理范围,包括城市规划主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河道的河面、两侧堤岸、沿河人行道及绿化带。据介绍,《方案》自2015年2月1日开始实施,明令禁止以下七类行为。

  (一)禁止往河道倾倒生活垃圾、粪便、抛弃动物尸体、丢弃瓜果皮核、烟蒂、纸屑等废弃物;(二)禁止在河道岸坡焚烧落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;(三)禁止在河道内擅自围堰和设置暗桩坝梗、跨河道设施,在河道两侧乱搭乱建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围垦种菜及其他农作物;(四)禁止损毁河道水闸、沟桥、护岸、护栏、护河树木、花草、路灯等设施;(五)禁止在河道漂洗有毒、有害、油污的物品,洗刷马桶、痰盂、油类容器、腐臭物品及污染水体的器具、车辆;(六)禁止向河道倾倒、堆放、填埋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废弃物;(七)禁止往河道中倾倒泥土、排放泥浆以及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污水。违反上述规定的,由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方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将由市水务局牵头、市创建办等相关部门配合。

  河道内项目须报批

  此次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的目标是:河畅、水洁、岸绿、卫生和生态环境良好。具体要求是水面清洁,无聚集性漂浮物、无白色漂浮物;岸边整洁,无散倒、积存垃圾;护坡平整,无杂物堆放、无违章搭建;河道及河岸各类工程设施完善,保持正常运行。

  《方案》明确指出,市城区内河道及岸边护坡属城市公共资源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乱搭乱建。因建设等特殊需要,在河道综合治理范围内建设永久、临时设施或堆放物料的,建设单位应当按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,并及时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。涉及影响多个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事项,由该建设事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联批。经批准建设永久、临时设施或停(堆)放物料的,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负责清除并恢复原貌,逾期不清除和恢复的,由审批或牵头审批部门聘请社会服务公司或劳务人员清除或处置,清除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。